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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剑阁建言资本市场审批与监管

2010年03月03日 16:11 来源于 财新网
他建议修改集团与上市公司高管兼职、改制企业连续运行三年、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批流程、公司债审批节奏等规定
  【财新网】(记者 沈乎 3日发自北京)全国政协委员、中金公司董事长李剑阁在接受记者专访时指出,与证券市场相关的部分法律和操作妨碍了上市公司正常管理和资本运作,不利于企业发展或行业整合。李剑阁建议修改集团与上市公司高管兼职、改制企业连续运行三年、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批流程、公司债发行审批节奏等方面的规定。

  逐步取消高管兼职限制

  李剑阁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下称《办法》)规定,发行人的高管不得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中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的其他职务。此项监管的主要原因是资本市场发展初期存在控股股东侵占上市公司利益现象,但与国际通行惯例并不一致,且中国《公司法》、《证券法》并无这一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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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凌华薇 | 版面编辑:运维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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