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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税免征明确 个人买卖金融商品涉税政策仍存疑

2009年10月09日 17:10 来源于 caijing
享受股票转让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待遇的纳税人,是否适用“大小非”中的个人投资者,至今国家财税部门未出台专门文件厘清相关概念
 

  财政部与国税总局的一纸通知,明确个人买卖金融商品所得收入暂免征收营业税。然而,对于个人投资金融商品所涉税收问题,目前仍存在诸多领域尚未厘清。

  财政部与国税总局今年9月底联合发布《关于个人金融商品买卖等营业税若干免税政策的通知》(下称《通知》),明确规定对个人(包括个体工商户及其他个人,下同)从事外汇、有价证券、非货物期货和其他金融商品买卖业务取得的收入暂免征收营业税。

  根据去年公布的《营业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个人从事外汇、有价证券、期货等金融商品买卖业务,以卖出价减去买入价后的余额为营业额。营业额达到起征点的,应按照5%的税率缴纳营业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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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编辑:运维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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