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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监会提高保险公司准入门槛

2009年09月28日 16:34 来源于 caijing
据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介绍,《规定》制定于2000年,根据监管需要在2002年、2004年曾进行修改,本次是随着新《保险法》修改,同时对一些原则性规定进行细化

  中国保监会宣布提高对保险公司法人机构股东的要求。

  9月27日,保监会发布《保险公司管理规定》(下称《规定》)称,根据新《保险法》规定,其股东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保监会的规定。在分支机构设立条件上,除要求保险公司满足“上一年度偿付能力充足”,还要求申请前连续两个季度偿付能力充足;对申请人、省级分公司、省级分公司以外其他分支机构也提出了合规性要求。

  此外,要求保险公司必须具备良好的公司治理结构,内控健全,并建立了分支机构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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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编辑:运维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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