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7日,保监会网站披露,中国保监会发布的《人身保险新型产品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于10月1日起实施。
该《办法》是对保监会2001年底下发的《人身保险新型产品信息披露管理暂行办法》的修订。《办法》将从销售、售后和持续披露等几个环节,提高信息披露的及时性、准确性和透明性,增强保险公司的强制披露义务,以规范保险公司宣传销售行为,遏制销售误导。
修订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扩大了信息披露的定义,将媒体、公司网站上的说明和介绍,产品说明会、销售人员的说明和介绍,电话回访以及定期寄送的报告资料等,都纳入信息披露范围。二是规范了售前销售行为,规定向个人销售新型产品的,应当向投保人出示保险条款、产品说明书和投保提示书,并要求投保人抄录风险提示语句后签名。三是对保险公司客户回访作出统一规范,要求保险公司在犹豫期内对投保人进行回访,并分别规定了分红、投连、万能等三类产品的回访要点。四是强化了保险公司对信息披露材料的管理责任。五是修订和细化了投连、万能、分红三类产品的信息披露规定。六是规定了信息披露不力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