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租赁业在我国发展缓慢,在监管上仅是对外资租赁公司实行宽松的非审慎监管,为此吴晓灵呼吁:商务部应取消《内资租赁企业试点管理办法》,允许中资企业和民间资本平等地设立融资租赁公司。
吴晓灵是在9月19日于上海举办的中国融资租赁峰会上发表这一观点的。
根据目前《外商投资租赁业管理办法》和《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外商投资企业可以设立不吸收公众存款的融资租赁公司,中资金融机构可以投资设立金融租赁公司。目前商务部已将外商投资中国融资租赁的审批政策从部级审批下放到省级审批,而内资企业设立融资租赁公司需向商务部申请,且仍在试点阶段。为了促进国内租赁市场的发展,商务部早在2004年底就已开始内资企业融资租赁试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