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9月2日公布《关于股权激励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下称通知),就此明确对股权激励计划中个人所得税的征收方式。
按照通知规定,个人因任职、受雇从上市公司取得的股票增值权所得和限制性股票所得,由上市公司或其境内机构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和股票期权所得个人所得税计税方法,依法扣缴其个人所得税。
此为国家税务总局加强各税种全面监管措施中的最新一步。今年年初,国家税务总局下发指导文件,要求各地方税务局加强对企业所得税、增值税、个人所得税等税种的全面监管,完善税收体系建设,以达到“堵漏增收”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