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将出台的一系列法律法规,可能为外国企业和个人在中国设立合伙企业扫清障碍。外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下称PE)在中国的发展,有望获得更有利的法律环境。
《外国企业或者个人在中国境内设立合伙企业管理办法(草案)》(下称《办法》)获得国务院常务会议原则通过之后,马上成为PE市场关注的焦点。
8月以来,已连续有三家外资PE管理人宣布要在上海创立和募集人民币基金,它们一般会先在中国设立独资或合资的管理公司,再以此作为普通合伙人发起设立有限合伙制企业。如果《办法》得以实施,外国企业和个人可以直接在中国设立有限合伙企业,这就比目前通行的操作更为便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