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国有企业跨境资产收购将有创新形式出现。
美国美迈斯律师事务所纽约主管合伙人Ilan S. Nissan7月10日在北京接受专访时透露,已有中国国有企业有意与外国私募股权投资基金(PE)合作成立境外私募股权基金,并购境外企业。
合作形式可能是双方在美国境内设立合伙企业,并购对象将由双方共同协商决定。
“虽然目前尚无先例,但这是个很好的想法。” Nissan透露,其在近日与中国国有企业客户接触过程中,有企业希望了解通过何种方式,更易于“多次重复”地进行跨境投资并购。
中国国有企业跨境资产收购将有创新形式出现。
美国美迈斯律师事务所纽约主管合伙人Ilan S. Nissan7月10日在北京接受专访时透露,已有中国国有企业有意与外国私募股权投资基金(PE)合作成立境外私募股权基金,并购境外企业。
合作形式可能是双方在美国境内设立合伙企业,并购对象将由双方共同协商决定。
“虽然目前尚无先例,但这是个很好的想法。” Nissan透露,其在近日与中国国有企业客户接触过程中,有企业希望了解通过何种方式,更易于“多次重复”地进行跨境投资并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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