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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实施细则出台

2009年07月03日 21:57 来源于 caijing
央行将大部分业务直接审查权下放至具有代理、结算资格的境内商业银行;港澳清算行的同业拆借申请则由央行上海总部直接审批
 

  继管理办法公布后,央行7月3日晚间再次公布了《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下称《细则》)。

  7月2日,中国人民银行正式公布《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管理办法》(下称《管理办法》),意味着酝酿数月的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正式启动。《细则》对《管理办法》中的人民币结算试点业务实施的要点做了进一步的规定与说明。

  根据《细则》,央行将作为主要监管机构,对账户开立、关闭等具体事项的实行备案制,具体审核权则下放给境内代理、结算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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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编辑:运维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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