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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无偿赠与开征个人所得税

2009年06月16日 12:59 来源于 caijing
财政部针对房屋无偿赠与行为开征个人所得税,业内人士预计对二手房交易市场影响不大

  财政部15日在其网站上公布,自5月25日起,对除亲属、赡养、继承关系外的个人之间无偿赠与房屋的行为,开征个人所得税。

  这份名为《关于个人无偿受赠房屋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下称通知)称,房屋无偿赠与时免征个人所得税的三种情况具体包括: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对其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房屋产权所有人死亡,依法取得房屋产权的法定继承人、遗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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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编辑:运维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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