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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官员热议国内PE发展

2009年06月11日 09:00 来源于 caijing
发改委曹文炼表示,股权投资基金立法应“求同存异”;商务部林哲莹认为,应给外资PE更大发展空间,同时“10号文”这一并购规定迫切需要完善
 

  6月10日,发改委与商务部等部门相关官员和业界人士,对PE(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在国内发展的诸多问题进行了热烈的讨论。业界尤其希望政府部门能加快立法,推动这一行业的发展。

  6月10日,在天津召开的第二届中国股权投资基金年会上,发改委官员介绍了立法的进展状况,商务部外国投资管理司副司长林哲莹还提出,既然QFII(合格的境外机构投资者)可以投资证券市场,为何不可以给PE更大空间?

  发改委财经司副司长曹文炼首先介绍了《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办法》的进展情况。过去十年来,他三度受命担任组织起草《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办法》的小组负责人,“起草的过程也是社会各方面达成共识的过程,有不同意见我认为是很正常的,本人在国家计委工作20多年,参与了很多法规的起草和研究工作,可能没有一个法规在出台前各方面达成一致意见的,这次对大的方面的认识还是比较一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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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编辑:运维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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