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近日下发两份文件,对发放涉农贷款较多的县域金融机构进行奖励,并安排定向费用补贴新型农村金融机构。
其中,对县域金融机构上年涉农贷款平均余额同比增长超过15%的部分,按2%的比例给予奖励。奖励资金由中央和地方财政分担。东、中、西部地区,中央与地方财政分担比例分别为3比7,5比5,7比3。
对于新型农村金融机构,财政部文件称,对上年贷款平均余额同比增长的机构,按其上年贷款平均余额的2%给予补贴,其中村镇银行上年末存贷比须高于50%。补贴资金由中央财政承担。
财政部近日下发两份文件,对发放涉农贷款较多的县域金融机构进行奖励,并安排定向费用补贴新型农村金融机构。
其中,对县域金融机构上年涉农贷款平均余额同比增长超过15%的部分,按2%的比例给予奖励。奖励资金由中央和地方财政分担。东、中、西部地区,中央与地方财政分担比例分别为3比7,5比5,7比3。
对于新型农村金融机构,财政部文件称,对上年贷款平均余额同比增长的机构,按其上年贷款平均余额的2%给予补贴,其中村镇银行上年末存贷比须高于50%。补贴资金由中央财政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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