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监会5月12日发布《消费金融公司试点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下称《意见稿》),拟启动消费金融公司试点,此类公司将不吸收公众存款。
《意见稿》称,消费金融公司可经营的人民币业务包括:家电、电子产品等个人耐用消费品(不包括房屋和汽车)贷款;旅游、婚庆、教育、装修等一般用途个人消费贷款;以及信贷资产转让、境内同业拆借、向境内金融机构借款、其他相关咨询和代理业务。此外,消费金融公司经批准后可发行金融债等。
3月18日,央行和银监会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信贷结构调整促进国民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指导意见》,其中提出要支持有条件的地方试点设立消费金融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