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近日出台了《关于促进本市小额贷款公司发展的若干意见》(下称《意见》),对小额贷款公司提出了14条支持措施。5月4日,上海市政府金融服务办公室发布了这一消息。
《意见》明确,小额贷款公司将使用上海税务机关监制的税务统一发票,财务报表、从事信贷业务参照金融企业执行;小额贷款公司申请办理房屋、土地、股权、机器设备、车辆等抵(质)押登记,比照银行业金融机构办理。
此外,人民银行将指导帮助符合条件的小额贷款公司尽早加入人民银行征信系统,对暂时达不到要求的小额贷款公司,也将支持探索过渡的查询方法,解决小额贷款公司无法接入人民银行信用系统的突出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