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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人寿获准发行10亿元次级债

2009年04月27日 21:55 来源于 caijing
定向募集不超过10亿元次级债获得批准,期限为10年

  中国保监会宣布,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下称阳光人寿)。

  根据《保险公司次级定期债务管理暂行办法》,保险公司次级债,是指保险公司经批准定向募集的、期限在5年以上(含5年),本金和利息的清偿顺序列于保单责任和其他负债之后、先于保险公司股权资本的保险公司债务。

  阳光人寿成立于2007年12月,隶属于阳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阳光保险集团)。据其网站资料介绍,目前阳光人寿在国内55家中、外资寿险主体中排名第16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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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编辑:运维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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