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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板配套制度亟需完善

2009年04月02日 11:25 来源于 caijing
须推出《发审委管理办法》《创业板股票交易特别规定》,修改《证券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以及适宜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的准入安排等一系列内容

  4月1日,中国证监会市场监管部副主任欧阳泽华在接受央视专访时表示,创业板将主要服务于成长期的自主创新型企业,目前创业板的配套制度仍需完善,何时开板由多方面因素决定。

  欧阳泽华指出,《创业板发行与上市管理办法》已经明确了创业板主要定位服务于自主创新型以及成长型的企业。这部分企业与已经成熟的在主板上市的企业相比,无论在稳定性、规模等方面都有差别,因此创业板制定的财务指标等与主板也有差别,并非简单地对主板的标准进行“加加减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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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编辑:运维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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