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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规制证券经纪人

2009年03月17日 18:24 来源于 caijing
截至去年10月,证券公司的外销人员有八万人,其中约五万人没有从业资格
截至去年10月,证券公司的外销人员有八万人,其中约五万人没有从业资格
  
  
中国证监会3月16日发布《证券经纪人管理暂行规定》(下称《暂行规定》),即将对较为混杂的证券经纪人队伍进行有规章的管理。
  《暂行规定》对证券经纪人的资格、行为规范、权益、地位等进行了规定,也是迄今为止首个针对证券经纪人队伍的规章。
  一名证券营业部经理接受采访时表示,新规定对规范整个行业发展有作用,但真正净化市场还需要严格地执行规定,不能流于规则和形式,此外最重要的是行业自律,但由于目前证券经纪业务竞争激烈,行业自律较为困难。
  《暂行规定》要求,证券经纪人为证券从业人员,应当通过证券从业人员资格考试,并具备规定的证券从业人员执业条件。证券经纪人只能接受一家证券公司的委托,并应当专门代理证券公司从事客户招揽和客户服务等活动。
  证券公司应在对即将雇佣的经纪人培训后,为其向中国证券业协会(下称协会)进行执业注册登记。证券公司应当在为证券经纪人进行执业注册登记后,按照协会的规定打印证券经纪人证书,并加盖公司公章,颁发给证券经纪人。证券经纪人证书由协会统一印制、编号。
  取得证券经纪人证书后,证券经纪人方可执业。证券经纪人应当在执业过程中向客户出示证券经纪人证书,明示其与证券公司的委托代理关系,并在委托合同约定的代理权限、代理期间、执业地域范围内从事客户招揽和客户服务等活动。
  值得注意的是,《暂行规定》列出了证券经纪人九种不应该从事的行为,如替客户办理账户开立、注销、转移,证券认购、交易或者资金存取、划转、查询等事宜;提供、传播虚假或者误导客户的信息,或者诱使客户进行不必要的证券买卖等。
  《暂行规定》还规定,证券公司应该建立一套证券经纪人可查机制,保证查询证券经纪人的资质、身份,同时应当建立健全证券经纪人档案,实现证券经纪人执业过程留痕。并向住所地证监会派出机构报送证券经纪人管理年度报告。
  去年9月,中国证监会发布《证券经纪人管理暂行规定(草案)》,进行征求
意见。《暂行规定》将于4月13日正式实施。
  据了解,截至去年10月,中国全国证券经纪人队伍大约有八万人,其中只有三万人左右拥有从业资格,其余有近五万人没有从业资格,证券经纪人队伍鱼龙混杂。此前证券公司的外部营销人员当街拉客、许以低佣金的现象屡见不鲜,甚至有虚假开户骗取业绩的现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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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敦促证券公司加强经纪人管理
证券:熊市重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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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编辑:运维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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