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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证监会罚中银国际证券300万港元

2009年02月19日 17:04 来源于 caijing
因未经现金客户及保证金客户的同意或授权,擅自动用属于这些客户的股份,为中银国际证券未能及时交付证券的机构客户的交易进行交收

  中银国际证券有限公司(下称中银国际证券)因擅自动用客户股份为机构客户进行交收,收到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下称香港证监会)300万港元罚单。
    香港证监会调查发现,中银国际证券交收部一名职员未经现金客户及保证金客户的同意或授权,擅自动用属于这些客户的股份,为中银国际证券未能及时交付证券的机构客户的交易进行交收。这种情况在2006年发生超过了30次。
   “稳妥保管客户资产是持牌人任何时候都必须履行的责任,即使像本个案中的情况,客户最后没有蒙受损失,持牌人仍不得违反这项原则。”香港证监会法规执行部执行董事施卫民(Mr Mark Steward)表示。
  调查还发现,中银国际证券没有实施适当的监控措施来保障客户的证券,中银国际证券在中央结算及交收系统(中央结算系统)内的现金客户及保证金客户的证券未经授权而转移到中银国际证券中央结算系统结算户口的做法,持续了差不多一年才被揭发。
  “这应该是中银国际证券第一次出现这样的违规,还没有造成客户的损失,才会这样处罚。”一位香港证监会的内部人士透露。
  中银国际证券核规部主管黄先生表示,违规问题不是近期才发现,发现这个问题以后,已经加强了监管,对相关人员进行了相应处罚,希望可以杜绝类似事件的再次发生。在被问及为何没有及时提交违规报告时,对方未予以回答。
  香港证监会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第201条与中银国际证券达成协议。证监会考虑到中银国际证券向证监会报告事件,没有客户因事件蒙受损失,及中银国际证券在调查过程中与证监会充分合作,因此调低了罚款额。此外,香港证监会亦接纳有关事件源自中银国际证券一名职员的不当行为的解释。■
  
( 冯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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