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配合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增持,上交所放宽股东增持限制。
9月24日,中国证券网报道称,上海证券交易所(下称上交所)对《上市公司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股份行为指引》第七条进行了修订,缩短了禁止控股股东增持股份的“窗口期”。
修订后的《指引》自即日起开始执行。
新规定要求,相关股东在上市公司业绩快报或者定期报告公告前10日内(未发布业绩快报的,且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定期报告原预约公告日前10日起算)不得增持上市公司股份。
此次修订,主要针对“上市公司定期报告发布之前30日内不得增持”的规定,现将30日的时限调整为10日。
据悉,此次调整主要是因为自财政部、国资委表态鼓励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增持股份以后,控股股东增持的个案越来越多,积极性较高。
上市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披露在即,若公司预计10月底披露季报的话,按原《指引》中的规定,部分上市公司股东10月份将无法实施增持。
同时,证监会近日发布的“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征求意见稿)中,也将禁止上市公司回购的“窗口期”定为业绩快报、定期报告公告前10日内。■


















京公网安备 11010502034662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