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保监会、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联合发布的《保险保障基金管理办法》(下称新《办法》),中国保险保障基金有限责任公司近日正式挂牌成立。
根据新《办法》的规定,公司注册登记的经营范围是:筹集、管理和运作保险保障基金;监测、评估保险业风险;参与保险业风险处置;管理和处分受偿资产;国务院批准的其他业务。
中国保险保障基金有限责任公司依照《公司章程》成立董事会,九名董事成员分别来自中国保监会、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税务总局、国务院法制办及三家保险公司。
经有关部门批准,中国保监会副主席魏迎宁兼任公司董事长。魏迎宁生于1950年,曾任中国人民银行保险司副司长,中国保监会人身保险监管部主任、广州保监办主任。现任中国保监会副主席。
近期,公司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董事会决定聘任原保监会财会部正局级巡视员曾于瑾为公司总裁。
新《办法》当中新增“保险保障基金公司”一章,并对保险保障基金公司的主要业务、治理结构、融资、信息共享、资金运用等内容做出了规定。
新增保障基金公司的主要业务包括:依法筹集、管理、运作基金;监测保险业风险,发现保险公司经营管理中出现可能危及保单持有人和保险行业的重大风险时,向中国保监会提出监管处置建议;对保单持有人、保单受让公司等个人和机构提供救助或者参与保险业的风险处置;管理和处分受偿资产等。
新《办法》也明确了有关单位的监管权限:中国保监会负责管理保险保障基金公司业务等;财政部负责保险保障基金公司的国有资产管理和财务监督,审批预算、决算方案等;在动用保险保障基金时,由中国保监会拟定风险处置方案和使用办法,经商有关部门后报国务院批准。
另外,投资型非寿险业务被纳入保险保障基金覆盖范围。投资型非寿险业务作为新开发的险种,2004年16号令未对其进行规范,该业务也一直未缴纳保险保障基金。
由于此类业务形成的资产负债,在保险公司被依法撤销或者宣告破产时同属清算财产和应偿债务,因此,新《办法》规定投资型非寿险业务也需缴纳保险保障基金。
由国务院确定的国家财政承担最终风险的政策性业务,被排除在保险保障基金的覆盖范围之外。企业年金业务作为保险公司的受托管理业务,其风险和收益完全由委托人承担,也无需保险保障基金进行救助,新《办法》亦将保险公司从事的企业年金受托人、账户管理人等企业年金管理业务,排除在保险保障基金的救助范围之外,有关业务也不缴纳保险保障基金。
新《办法》适当拓宽了保险保障基金的资金运用渠道。按照保证安全性、流动性和收益性的原则,保险保障基金的资金运用渠道增加了中央银行票据、中央企业债券、中央级金融机构发行的金融债券等。资金运用渠道的放宽,在保证基金安全的前提下,有助于提高资金运用收益,增强保险保障基金的保障能力。
保险保障基金公司将依法接收保险保障基金的全部资产。原基金持有的新华人寿股权由公司承接。
保监会主席吴定富此前在接受专访时曾表示,保险保障基金公司成立以后,将按照市场化的原则,从有利于公司治理的角度选择最优的股东。新华人寿的违规问题根子还在公司治理。保险保障基金公司会选择合适的股东、合适的时机,适时退出。退出的形式多样,有协议、公开拍卖等等。保险保障基金公司会遵循市场化的原则,同时征求新华人寿股东的意见,做到依法、依规、公开、公正、透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