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7日,英国巴克莱银行(Barclays Bank PLC,下称巴克莱)表示,旗下子公司入股新华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新华信托)已获银监会批准。
巴克莱表示,将透过旗下投资银行巴克莱资本(Barclays Capital)在新华信托作出约人民币2.42亿元(3,500万美元)的投资,以购入其19.5%股权。
预期这项交易于2008年11月底前完成,巴克莱将动用手头现金支付交易作价。
巴克莱称,透过这项投资,巴克莱资本将能发挥在融资、风险管理及产品开发方面的实力,与新华信托在本地信托市场及人民币债务市场的专长相辅相成。
巴克莱资本亚洲主席兼行政总裁莫礼仕(Robert Morrice)表示,这项投资有助于公司扩展中国的客户基础,为巴克莱资本及新华信托的客户提供种类更广泛的融资及风险管理方案。
他还指出,此项合作有利于公司进一步在中国资本市场发展相关业务。
根据新的《信托公司管理办法》,信托公司可以对金融类公司进行股权投资。这意味着外资机构可通过信托公司间接控股基金公司、证券公司乃至商业银行等其他金融机构。
中国信托业目前对外开放标准仍比照银行业,即单家外资机构收购信托公司比例不能超过入股信托公司20%的股份,多家外资机构合计不能超过入股信托公司25%的股份。
目前,已有五家外资机构入股国内信托公司获批,其余四家分别是摩根士丹利入股杭州工商信托,苏格兰皇家银行(RBS)入股苏州信托投资有限公司,澳大利亚国民银行(National Australia Bank Ltd)收购联华国际信托投资有限公司20%股权,英国安石投资管理公司(Ash-more)参股北京国际信托有限公司19.99%股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