伴随高涨的二季度国内失业率的公布,中央一系列促进就业的政策与措施亦陆续出台。
8月18日,央行联合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发布《关于进一步改进小额担保贷款积极推动创业促就业的通知》(下称《通知》),旨在推动创业和促进就业。
央行公布的二季度货币运行报告指出,二季度国内就业形势持续恶化,二季度失业率分别为4月5.0%、5月5.5%、6月5.5%。
5月份的失业率达到三年来新高。季度平均失业率为5.3%,比第一季度上升0.4个百分点,比上年同期上升0.8个百分点。
《通知》明确,进一步完善小额担保贷款政策,创新小额担保贷款管理模式和服务方式。具体措施包括:
一是从2008年1月1日起,对个人新发放的小额担保贷款,其贷款利率在基准利率基础上上浮3个百分点,此举是为了提高经办金融机构相关贷款的成本和风险的覆盖率。
由于对个人发放的小额担保贷款全部都是用于微利项目,而《通知》规定,微利项目增加的利息由中央财政全额负担,因此上浮贷款利率对借款人没有增加任何财务负担。
二是扩大小额担保贷款政策的借款人范围。符合规定条件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均可按规定程序向经办金融机构申请小额担保贷款。
央行表示,所谓就业困难人员一般指大龄、身有残疾、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连续失业一年以上以及因失去土地等原因难以实现就业的人员,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和就业困难人员的具体范围和认定条件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央行指出,《通知》将合资格的借款人的范围扩大至“5·12”汶川特大地震的灾民。对地震灾区因灾失业人员自主创业和吸纳灾民就业达到一定比例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发放贷款时,参照《通知》的相关规定执行。
三是提高小额担保贷款额度。对个人新发放的小额担保贷款的最高额度从2万元提高到5万元。对劳动密集型小企业新发放的小额担保贷款的最高额度从100万元提高到200万元。
其中,对现有在职职工人数在100人以上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只要企业当年新招用符合小额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达到企业在职职工总数的15%以上、并与其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即可申请小额担保贷款;并鼓励各级地方财政部门利用小额贷款担保基金为符合条件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提供担保服务。
央行称,劳动密集型小企业是吸纳就业的重要力量。进一步加大对劳动密集型小企业的政策扶持力度,能够促使更多的小企业吸纳更多的待就业人口实现就业和再就业。
《通知》提出,改进财政贴息资金管理,拓宽财政贴息资金使用渠道,建立和完善小额贷款担保基金的风险补偿机制和小额担保贷款的有效奖补机制。
相关负责人表示,将加大财政贴息资金支持力度。中央财政每年安排一定比例的贴息资金,对地方财政部门的小额贷款担保基金实施奖补。
同时,对小额担保贷款工作业绩突出的经办金融机构、担保机构、信用社区等单位实施经费补助。
小额担保贷款政策从2002年开始实施,2004年,三部委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推进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工作的通知》。
截至2008年5月末,全国金融机构已累计发放小额担保贷款175亿元,贷款余额78.9亿元,中央和地方财政部门累计安排贴息资金19.37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