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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高调回应燕京啤酒过会质疑

2008年07月16日 20:31 来源于 caijing
然而,环保部门人士否认早在3月已作出燕京啤酒环保批文的说法



  证监会终于回应深陷“环保门”的燕京啤酒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交易所代码:000729,下称燕京啤酒)增发,称该公司已获相关环保批文。
  7月16日《中国证券报》消息称,证监会有关部门官员就近日关于“证监会在审核燕京啤酒非公开发行股票程序中可能漏掉环保审核环节”的质疑作出回应。该官员表示,证监会对燕京啤酒的审核严格执行了相关审核标准,不存在漏掉审核环节的问题。
  证监会官员表示,在3月18日证监会受理燕京啤酒的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材料时,公司已经提供了本次拟投资的16个项目的相关环保批文。
  此外,公司还取得了外埠各控股子公司所在地的工商、税务、环保、劳动保障、质量监督等部门出具的自2005年以来,公司无违法违规行为的证明文件。因此,证监会根据法定的发行条件和审核程序,对该公司的再融资申请进行了审核,对照审核标准,证监会在审核中至今未发现燕京啤酒本次募集资金用途,存在不符合环保法律和行政法规之处。
  然而,从环保部网站可知,近期环保部还作出了对江西铜业股份有限公司(上海交易所代码:600362)、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上海交易所代码:600027)再融资、中国中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股的环保核查情况公示,而这些公司的申报材料均未上会。
  另外,一位环保部门的人士否认,早在3月即已作出燕京啤酒环保批文的说法。他认为,本次事件的发生主要是由于上市公司、环保部、证监会三方在沟通上出现了一些问题,并非有其他原因。在环保部和证监会的合作中不具有代表性。
  值得注意的是,虽然燕京啤酒对证监会审核并有条件通过该公司再融资申请作出公告,但是证监会网站却找不到发审委对此次再融资的工作会议公告和会议审核结果公告。■
  
相关背景:
  7月3日,燕京啤酒发布公告称,“7月2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股票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了燕京啤酒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申请,根据会议审核结果,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申请获得有条件通过。”迟至7月7日,环保部才公布《关于对北京燕京啤酒股份有限公司上市环保核查情况的公示》。
  根据规定,环保批文是上市公司申请融资的必备先决条件之一。
  根据环保部《关于对申请上市的企业和申请再融资的上市企业进行环境保护核查的通知》,环保部需将核定结果在其网站及相关省级环保部门政府网站等主要媒体公示十天,结合公示情况提出核查意见及建议,以函件形式报送证监会。
  与此相对应,证监会于2006年5月发布并实施的《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第十条规定,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用途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
  燕京啤酒所属的分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和再融资募集资金投向项目中,涉及重污染行业的共31家企业。虽然环保公示显示,经核查基本符合上市公司环保核查有关要求,但公众仍然对其没有走完环保程序而率先过会提出质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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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编辑:运维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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