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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信信托原董事长葛政一审获刑六年

2008年07月15日 08:00 来源于 caijing
被认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职务侵占罪,并处罚金40万元;至此,金信信托案六名涉案高管已全部被判

  为时两年半之久的中国信托第一案终于落幕,金信信托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下称金信信托)主犯已经全部获刑。
  7月14日上午,浙江金华市婺城区法院对金信信托原董事长葛政等人作出一审判决:葛政因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判处罚金40万元;因职务侵占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两罪并罚被判有期徒刑六年,判处罚金40万元。
  另两名同案被告,通和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财务总监、董事长朱新民,因职务侵占罪、企业人员受贿罪,两罪并罚被判有期徒刑五年零六个月;通和投资副总经理朱旗,因职务侵占罪被判有期徒刑五年。通和投资为金信信托实际控制人,朱新民、朱旗二人长期受命于葛政。
  上述三人当庭均未表示上诉。
  此前,金信案中另外三名涉案高管已在今年2月获刑。此案同样由金华市婺城区法院审判,金信信托原总经理朱江平被判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金信信托原副总经理方征、黄昕均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零六个月,缓刑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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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编辑:运维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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