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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监会促助学贷款商业化

2008年07月14日 19:56 来源于 caijing
引导更多资金配置到教育事业,健全政策性与商业性相配合的助学融资体系

  7月14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下称银监会)正式发布《商业助学贷款管理办法》(下称《办法》)。
  商业助学贷款是银行业金融机构按商业原则自主发放的用于支付境内高等院校困难学生学费、住宿费和就读期间基本生活费的商业贷款。
  《办法》规定,商业助学贷款的服务对象主要包括,境内高等院校就读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研究生和第二学位学生。
  对于贷款用于就读境外高等院校硕士(含)以上学历,且提供全额抵(质)押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可自主参照执行。
  对于针对境内其他非义务教育阶段全日制学校在校困难学生的商业助学贷款,由银行业金融机构自主确定开办。
  《办法》规定,学生可在生源地或者学校所在地申请贷款;商业助学贷款的期限原则上为借款人在校学制年限加6年;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利率政策执行,原则上不上浮。
  在还款方面,《办法》规定,借款人在校期间可申请贷款宽限期和利息本金化。
  《办法》强调了商业助学贷款的风险管理要求,明确提出了有关风险信息共享的制度安排,即建立助学贷款违约通报制度。
银监会有关负责人表示,将推进政府、学校、银行间的信息共享,进一步完善相关法规,促进商业助学贷款有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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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编辑:运维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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