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叫停外汇保证金业务之后,银监会官员要求商业银行在金融创新时要有管理市场变化、政策法规调整、客户出现极端情况时的应急能力
“这不是监管当局的问题,而是你的管理问题。”银监会业务创新监管协作部主任李伏安6月20日在谈到商业银行理财产品设计时说,金融机构在推金融创新时,一定要有管理市场变动、政策法规变动、客户出现极端情况的应急能力。
他是在当日召开的一个有关衍生品交易的论坛上作此番表述的,也是针对不久前银监会发文叫停商业银行外汇保证金业务后,一些商业银行颇有怨言的公开回应。
据业内人士介绍,外汇保证金交易业务之所以被叫停,是由于有关产品的投资责任分担和投资资格等问题没得到很好安排。开办此类业务的中国银行(上海交易所代码:601988,香港交易所代码:01988,下称中行)、交通银行(上海交易所代码:601328,香港交易所代码:01328,下称交行)、民生银行(上海交易所代码:600016)三家银行并没有发生系统性风险,但几位客户在民生银行开设外汇保证金账户后即出现交易亏损,于是便四处投诉,希望民生银行赔偿损失。
这一动向最终被银监会注意,于是银监会创新监管与协作部对三家银行口头叫停了该项业务。
6月12日,银监会发布了《关于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办外汇保证金交易有关问题的通知》(下称《通知》),正式叫停了一些商业银行开展的外汇保证金交易业务。《通知》称,银监会将研究制定规范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办此业务的相关管理办法;在办法正式发布之前,银行不得开办或者变相开办此项业务。
据了解,日前,有关银行与监管机构进行了沟通,希望重新开办外汇保证金业务。而监管部门对此的态度是,该行外汇保证金业务技术流程尚可,但管理体系存在问题,下一步如要重开业务,银行务必要做客户调查,需要了解客户市场规模有多少,目标客户是哪些,并对现有客户进行进一步分析,包括他们的财务背景、交易信息等,在对客户进行测试后,依据客户的承受度进行分类,还要考虑老百姓对政府的依赖程度。监管部门有关人士强调,客户并没有刁善之分。
李伏安在这次论坛上也表示,金融机构进行金融创新工作必须在市场调研的基础上,做好合规管理,切不可把自己的竞争对手定位于“地下”机构、非法机构。
针对合规管理,李伏安表示金融机构在进行金融创新时,必须了解监管部门、政策管理部门的相关法律和规定,了解哪些业务可以开展,哪些是明确禁止的,不排除有些方面暂时没有合理解释,不能在没有找到合理解释的情况下视而不见,盲目推出产品。
此外,监管部门在与另外两家银行的沟通中,发现交行、中行对民生银行意见很大,称民生银行开办此业务后,这两家银行被迫降低价格,扩大杠杆。一位中行人士表示,中行和交行外汇保证金交易杠杆都在10倍以下,而民生银行在今年刚刚开办了这项业务,交易杠杆最高达到了50倍。上述人士表示,基于中国的客户基础不够,50倍杠杆显然太高,15倍-20倍比较合适。
中国工商银行金融市场部副总经理马续田认为,商业银行在进行金融创新时,尤其是目前法律上尚无合理解释的产品时,应该考虑到产品将来的法律风险,是否具有持续发展性。
安理国际律师事务所大律师姜颖表示,对于国内的金融创新,还有很多基本的法律问题没有解决,例如代理理财的法律解释,在基本法律关系没有理顺的情况下,对于投资责任分担和投资资格方面就难以在细节上得到解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