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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监会鼓励公益信托业务支持灾区重建

2008年06月11日 22:56 来源于 caijing
受托人管理费和信托监察人报酬,每年不得高于信托财产总额千分之八



  6月11日,银监会发布通知,鼓励信托公司开展公益信托业务,救助地震灾民,支持灾区医疗、环保、教育、科技等的重建工作。
  银监会表示,信托公司管理的公益信托财产及其收益,应当全部用于公益事业,不得用于非公益目的,不得为自己或他人牟取私利,且只能投资于流动性好、变现能力强的国债、政策性金融债及中国银监会允许投资的其他低风险金融产品。
  通知还规定,公益信托业务的受托人管理费和信托监察人报酬,每年度合计不得高于公益信托财产总额的千分之八;信托公司至少每半年报告一次公益信托的事务处理情况和财产情况,并在经独立的信托监察人认可后,报银监会和公益事业管理机构备案,并予以公告。
  此外,信托公司设立公益信托并担任受托人,应经有关公益事业管理机构批准;公益信托业务可以争取公益事业、税收等管理部门的支持。
  西安信托已在6月6日成立“西安信托5·12抗震救灾公益信托计划”。该公司网站称,该信托计划期限为三年,规模为1000万元,无指定受益人,信托资金用于陕西省地震受灾中小学校舍重建,或援建新的希望小学。■ 

( 张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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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编辑:运维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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