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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大宗交易结算指南公布

2008年06月04日 22:36 来源于 caijing
目前上交所正在讨论进行交易费用优惠和延长交易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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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6月4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发布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上海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专场业务结算指南(试行)》(下称《结算指南》),为大宗交易专场业务做了更为细致的规定。
      据《结算指南》称,大宗专场业务结算系指根据上交所发送的,通过其大宗交易系统确定成交的大宗专场业务成交数据,按照货银对付原则,以逐笔全额非担保方式,组织进行的证券与资金结算。
      《结算指南》称,大宗专场业务的交收期可为T+1至T+N(N<=5)。交收日日终,在权证行权交收处理完毕后,办理大宗专场业务的交收。对每笔大宗专场业务成交,上交所将逐笔计算买卖双方结算参与人(或合格投资者)应收应付金额。
      合格投资者可以指定本公司的结算参与人代理结算,也可以以自己名义结算。
      据了解,目前上交所为了吸引大宗交易客户,正在讨论交易费用的优惠问题,一旦确定,已成交的业务亦会退还相关费用。此外,专场交易时间目前是15时至15时30分,但今后可能会适当延长。
      所谓大宗交易系统专场业务,是指由股份持有者发起出售需求,或股份购买者发起购买需求,可委托上交所会员为其提供公开发售、配售或购买等相关服务。会员向交易所提出申请后,由交易所组织专场,相关会员和合格投资者作为响应者参加,通过大宗交易系统采取协商、询价、投标等方式确定成交,并由登记结算公司完成结算的业务。
      此前,4月21日,中国证监会发布《上市公司解除限售存量股份转让指导意见》,明确在股权分置改革中获得流通权的“大小非”,解除限售后一个月内减持的数量超过公司股份总数1%的,应通过大宗交易系统转让所持股份。
      深圳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先后发出通知,针对解除限售存量股份在大宗交易系统的转让,作出具体规定。
      其后5月27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大宗交易系统专场业务办理指南(试行)》。其中规定,“大小非”减持比例达到5%的,应在三个交易日内公告,并在公告后的两天内不得再行买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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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版面编辑:运维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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