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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行已为近6亿人建信用档案

2008年06月02日 16:01 来源于 caijing
基本信息包括个人姓名、证件类型及号码、通讯地址、联系方式、婚姻状况、居住信息和职业信息等


  
  截至2007年底,中国央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已为近6亿自然人建立了信用档案,其中1亿人有与银行进行信贷交易的记录。
  中国的个人信用数据库是央行组织商业银行建设的全国统一的个人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它记录个人过去的信用行为,为商业银行、个人、相关政府部门和其他法定用途提供信用信息服务。
  据央行网站称,截至2007年年底,个人信用数据库已经为各金融机构累计提供了超过1亿人次的个人信用报告查询服务,2007年最后一个月,个人信用数据库的平均日查询量为30多万笔,其中最高一天近60万笔。
  目前,个人信用数据库采集的信息有以下几类:一是个人基本信息,包括个人姓名、证件类型及号码、通讯地址、联系方式、婚姻状况、居住信息和职业信息等;二是贷款信息,既贷了哪些款以及每笔贷款的还款记录;三是信用卡信息,包括办了哪些信用卡,每张信用卡的使用情况和还款情况。另外还有信贷领域以外的信用信息。
  央行个人信用数据库从2004年1月1日起开始采集个人信贷信息,在此之前发生的但已还清的信贷信息不采集,2004年1月1日尚未还清或之后新发生的信贷信息,个人信用数据库都会采集。
  截至2007年年底,央行个人信用数据库已采集了部分地区的电信用户缴费信息,26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共261个地(市)的个人住房公积金信息,9个城市的个人参加养老保险的信息。
  央行官员表示,随着条件的成熟,个人信用数据库还将采集更多的信息,以全面反映个人的信用状况。包括个人缴纳水费、电费、燃气费等公用事业费用的信息、个人欠税的信息、法院判决信。
  个人可以通过央行征信中心,或个人所在地央行征信管理部门,查询个人信用报告,全面查询自己的信用信息。
  2005年6月16日,央行通过了《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管理暂行办法》(下称《办法》),自2005年10月1日起实施。
  《办法》规定,商业银行在下述情况下可以查询个人信用报告,即在办理审核个人贷款申请;审核个人贷记卡、准贷记卡申请;审核个人作为担保人申请;对已发放的个人信贷进行贷后风险管理;受理法人、其他组织的贷款申请;其作为担保人,需要查询其法定代表人及出资人信用状况等业务时。其中,除进行贷后风险管理时无须取得被查询人的书面同意外,因办理其他业务需要查询个人信用报告的,都必须取得被查询人的书面授权。
  商业银行如果违反规定查询个人信用报告,或将查询结果用于规定范围之外的其他目的,将被责令改正,并处以经济处罚;涉嫌犯罪的,将被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办法》规定,个人认为本人信用报告中的信用信息存在错误时,有三种渠道要求核查和纠正。一是由本人或委托人向所在地的央行分支行征信管理部门反映;二是直接向征信中心反映;三是可以委托直接涉及出错信息的商业银行经办机构反映。
  如果对最终处理结果有争议,可向征信中心申请在信用报告中加入个人声明。个人声明的真实性只由本人负责,对商业银行的借鉴意义不大。■
  ( 李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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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编辑:运维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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