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廉政公署5月29日晚上发布通告,证实首度侦破一宗认股权证(香港本地俗称“窝轮”)交易涉嫌造市案。
在这次代号 “探射灯”的行动中,廉署执法人员拘捕了29人,包括一名投资公司的负责人、来自四家备兑认股证发行商的四名交易员、六名证券经纪和18名合谋人员。据廉署估计,该串谋犯罪团伙循此途径牟利逾1亿港元。
廉署执行处F组署理首席调查主任蔡树强29日晚召开记者会表示,经过一年调查,廉署于5月28日派出150人到全港多个地点搜查,共拘捕上述29人。廉署于行动中还查出超过200万港元涉嫌贿赂的款项。
“窝轮”由英文warrants的谐音得名,即认股权证。认股权证又分为认购证、认沽证两类,持证人有权在权证到期之前,以特定行使价去认购或认沽特定资产。
香港交易所于2001年底修订多项发行权证的规定,并引进做市商制度(MarketMaker Rule),由权证发行人担当权证市场做市商的角色,以此维持交投活跃。
做市商制与集合竞价制,系证券市场两大交易报价制度。集合竞价制,是由买卖方各自提交买卖委托,经交易中心对委托价格汇总撮合后完成交易;做市商制,则指证券交易的买卖价格均由做市商给出,投资者按照做市商报出的买卖价格和数量作出自己的买卖决定。
据廉署透露,此次侦破的串谋窝轮贿赂案,即是利用做市商在权证定价上的便利而作案牟利。该团伙的案首,向四家发行商的交易员行贿,预先获得各发行商旗下权证当天的价格,并指使他们以低于理论价或市价的价格,向特定的经纪行出售权证。经纪购入“割价轮”后,再于市场以常规市价挂牌出售,部分可能由发行商购回,以赚取差价牟利。
另外,该团伙还安排多人伪装成经纪行的客户,在交易中担当 “落盘”(即下买盘指令)的角色,以掩人耳目。而实际上,涉案投资公司在深圳开设有办事处作为管理中心,当从受贿的发行商交易员处得悉开价数据后,便指令“客户”下达买盘的价位。至今,外界尚未确知涉案的四家发行商究竟是谁。
廉署称,调查工作还在继续,不排除更多涉案人员落网。数据显示,29日当天香港窝轮成交量较过去五个交易日缩减两成,显示案件对市场带来一定负面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