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监会近日以“窗口指导”方式,严格叫停商业银行对融资性信托提供担保。
“从银行角度看,被叫停担保后,业务机会必然减少,对银行的短期收益会产生很大影响。”一位商业银行人士坦承。
“这是为了避免银行过度担保行为,防范风险。”银监会一位人士说。
所谓融资性信托主要是指信贷资产信托理财产品,商业银行通过和信托公司合作,替换成发行“信托+理财”产品,将募集到的资金通过信托方式,专项用于替换商业银行存量贷款或向企业新发贷款。
在这一交易结构中,理财客户可以获得5%左右的年收益,信托公司可以收取0.5%-1%的管理费,企业则可以获得比银行贷款稍低的利率。银行获得的收益则要比贷款的息差低1-2个百分点。
在从紧的货币政策背景下,商业银行的信贷规模受到严格控制。面对市场刚性融资需求,信贷资产信托理财得到空前发展。这同时增加了银行中间业务收益,被商业银行看做是应对宏观调控、稳定客户、调整盈利结构的机会。
“虽然收益率不高,但以量取胜,并能显著增加银行的中间业务收入。”商业银行有关人士分析。
另一方面,在当前股票市场经历了大幅跳水,投资者投资股票、偏股型基金的信心严重受挫的形势下,更多投资者将其资金转向寻求较低风险的银行理财产品,有银行担保的信贷资产信托理财产品更成为投资者首选理财方式之一。
目前,在银信合作的信托理财产品交易结构中,商业银行一般收取1‰的担保费,但需承担和贷款一样的风险。这引起了监管当局的关注。
为防范商业银行盲目为企业发债提供担保,银监会曾于2007年10月中旬下发了“停止对以项目债为主的企业债进行担保”的有关文件,但对“各银行对其他用途的企业债券、公司债券、信托计划、保险公司收益计划、券商专项资产管理计划等其他融资性项目”只是要求“原则上不再出具担保”。
由于对理财产品担保限制模糊,被业内认为“并没有彻底叫停商业银行为其他融资性项目的担保行为,包括对信托计划提供担保。”一位信托业内资深人士告诉记者。
“我们对被担保项目和风险都是有选择和控制的,对被担保项目审查履行的程序和信贷程序一样。”一位商业银行公司部负责人表示。
然而,在此类产品中,银行对资金没有绝对控制能力,但要承担作为受托人的责任。 一旦风险发生,投资者要求银行代为偿付信托本金和收益时,银行的商誉将受到影响。
另外一个风险点是,从以往投资领域来看,许多信托项目投向了银行信贷资金不允许涉足的高收益同时也是高风险行业。
经过近两个月调研,为防范系统性风险,避免资本市场和直接融资风险进一步向银行转移,银监会此次进行“窗口指导”,明令禁止了商业银行对融资性信托提供担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