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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中期止步“期货第一股”

2008年05月29日 14:27 来源于 caijing
证监会期货新规将更多与中国中期一样,欲打造期货业巨舰的上市公司,隔离于防火墙之外

  中国中期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交易所代码:000996,下称中国中期)打造“期货第一股”的意愿终成明日黄花。中国中期今日公告,决定撤回其非公开增发方案。
  中国中期表示,鉴于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需要修改及市场条件尚未成熟,公司研究决定撤销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同时,公司承诺,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不就非公开发行事宜进行协商和讨论。
  今日早盘,公司股票在连续停牌58个交易日后,复牌交易。因公告停牌一小时后,10时30分,中国中期以17.00元的跌停价开盘,此后至早盘结束,一直牢牢封死在地板价上。
  中国中期前身为捷利股份,公司于今年2月29日公告称,拟增资收购中国国际期货和中期嘉合期货两家经纪有限公司,并增资中期期货有限公司。预计收购完成后,中国中期将分别持有国际期货、中期嘉合、中期期货三家期货公司90.83%、94.97%和99.40%股权,均达到绝对控股地位。
  3月17日,公司股东大会高票通过上述增发方案。4月11日,发表《“中期系”借壳上市遇阻》一文,对中国中期增资收购进展进行了报道。当时报道称,中国证监会相关部门在内部审核时,无意通过中国中期的上述再融资计划。
  5月23日,证监会发布期货新规,要求同一主体控股和参股期货公司不得超过两家,控股期货公司不得超过一家。证监会表示,新规意在防止期货公司的控股、参股股东与期货公司以及关联公司间出现风险传递、不当利益输送。业内人士认为,新规对欲利用当前市场准入制度,大量参控期货公司股权以在未来获利的公司形成“防火墙”。
  证监会在《关于规范控股、参股期货公司有关问题的规定》(即本文所指期货新规)中指出,现阶段同一主体控股和参股期货公司的数量不得超过两家,其中控股期货公司的数量不得超过一家。现有期货公司的股权结构及相关投资主体控股、参股期货公司的行为不符合规定的,应当及时整改,并在2008年6月1日施行之日起两年内达到监管要求。
  中国中期在今日公告中表示,经过与有关部门沟通和论证,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具体方案应符合对期货公司“一控一参”监管政策要求,故决定撤销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市场人士分析,。此举在遏制上市公司热炒期货公司“壳”概念的同时,将有利于促进控股股东做强做大期货公司。
  中国中期自今年3月5日起连续停牌。停牌前,受公司宣布非公开增发方案消息刺激,中国中期连续三个交易日无量涨停。■
  
既往相关报道:
证监会:控股期货公司不得超过一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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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编辑:运维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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