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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提出2008法制工作三重点

2008年05月19日 11:26 来源于 caijing
分别为推动《投资基金法》修改;完善创业板市场规则;转变监管工作方式,提高监管效能

  “积极推动《证券投资基金法》修改和完善创业板市场系列规则”位列中国证监会2008年工作重点。5月18日晚间,证监会发布《2007年证券期货市场法律制度建设综述》,其中言明了2008年三项重点法制工作。
  继续完善证券期货基础法律制度,被列为证监会2008年首要法制工作。证监会提出,将积极推动《证券投资基金法》的修改;认真贯彻《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和《证券公司风险处置条例》,全面清理、整合有关文件,完善机构监管法规体系;积极配合《上市公司监督管理条例》草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条例》草案的审查工作;抓紧起草《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条例》送审稿等。
  其次是抓紧完善创业板市场系列规则,积极推动多层次市场体系建设。加紧完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办法》及其配套规则的制定工作,修订《证券发行上市保荐制度暂行办法》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办法》,继续深入研究非上市公众公司的有关监管问题。
  此外,不断转变监管工作方式,努力提高监管效能也成为2008年证监会法制工作重点之一。证监会提出,要及时出台《证券期货市场监督管理措施实施办法》,保障监管职能的切实履行,规范日常监管行为;研究制定《证券期货统计管理办法》,建立统计分析工作对监管和决策的支持平台;修订《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复议办法》,落实《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完善行政监督制度。
  业内人士指出,随着资本市场的快速发展,资本市场的法制缺陷也暴露得越来越明显,其最关键的问题在于如何解决侵害投资者权益的案件。由于目前这方面相关的法律法规还比较匮乏,查处和执行都受到严重限制。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江平表示,要“拿出像追究贪污腐败一样的力度和手段来制裁,只有这样才能实现证券市场的清廉,在具体工作中,要把行政处罚和刑事责任两种执法有机结合起来。”
  数据显示,2007年,中国证监会发布或者联合国务院其他部门发布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16件规章,发布了《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50件规范性文件。截至2007年底,现行有效的专门规范证券期货市场的法律文件共有402件。其中,法律3部,行政法规、法规性文件14件,规章52件,规范性文件333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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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编辑:运维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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