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4日,深圳发展银行(深圳交易所代码:000001,下称深发展)发布公告称,公司与北京北大青鸟有限责任公司(下称北大青鸟)、北京东华广场置业有限公司(下称东华置业)、北京城建东华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下称城建东华)就15亿元问题贷款达成和解协议。
根据该和解协议约定,城建东华向深发展支付人民币10亿元。其中3亿元人民币以现金方式支付,剩余7亿元人民币以重组贷款方式支付。城建东华为重组贷款借款人。同时该笔重组贷款必须提供深发展认可的抵押品或其他形式的担保,且按银行监管部门的规定可以被认作正常贷款。重组贷款的本息应于2009年底前支付完毕,重组贷款总额8000万元的利息将在此期间按季支付。北大青鸟、东华置业对城建东华在协议下的支付责任分别和共同地承担不可撤销的连带保证责任。
此外,如上述解决逾期贷款的条款如切实履行,深发展预计将减少10亿元的不良资产,同时冲回1亿元的拨备。根据深发展年报,截至2007年12月31日,其不良贷款余额为124.76亿元,不良贷款率为5.62%,而今年3月份银监会公布的股份制商业银行平均不良贷款率为2.0%。
该笔不良贷款起源于2003年8月,当时深发展向中财国企投资有限公司、首创网络有限公司及其系列企业发放了共计15亿元贷款。之后,大部分资金被挪用于北京东直门项目,项目权益人东华置业为该笔15亿贷款提供了不可撤销的连带担保责任。
深发展与北大青鸟的首次诉讼始于2005年11月,城建东华和东华置业同为北大青鸟子公司,分列第一、第二被告。
值得注意的是,根据和解协议,在深发展和北大青鸟恢复正常业务关系后,深发展将另行考虑按照正常贷款条件向北大青鸟提供不超过8亿元人民币的贷款,贷款利率为人民银行基准贷款利率上浮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