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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为国际农发基金管理定规

2008年05月12日 15:16 来源于 caijing
明确中央财政的外汇转贷,由省级政府承担相应的汇率风险,并以人民币形式向下一级政府转贷

  财政部网站5月12日发布《国际农业发展基金项目管理办法》,办法自2008年6月1日起施行。适用于中国利用国际农业发展基金(下称农发基金)贷款项目的申报、审批、实施、监督检查等活动。  
  财政部制定的办法称,农发基金贷款属于国家主权外债,财政部代表国家接受农发基金贷款,是农发基金贷款的统一管理机构。
  农发基金贷款由财政部按照与农发基金商定的条件,转贷给省级人民政府,由省级人民政府按照贷款协定和转贷协议的规定进行管理和使用,并通过财政部向农发基金偿还贷款本金、服务费或者利息。
  财政部办法规定,省级财政部门负责统一向财政部偿还贷款本金、服务费或者利息。财政部向省级人民政府以外汇形式转贷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承担相应的汇率风险,并以人民币形式向下一级人民政府转贷。由国内金融机构承贷的项目资金,汇率风险由国内金融机构自行承担。
  国际农业发展基金会是联合国三大农业机构之一。1974年11月联合国在罗马召开世界粮食会议,决定建立国际农业发展基金会。1977年12月正式成立,中国于1980年正式加入该基金会。
  农发基金的宗旨是筹集资金,以优惠条件帮助发展中国家发展农业,特别是粮食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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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编辑:运维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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