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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深交易所发布“大小非”减持细则

2008年05月09日 21:43 来源于 caijing
明确重点监控范围,对违规减持处罚更为严厉

  上海证券交易所(下称上交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下称深交所)5月9日分别发布减持规定的细则,以打击和防范违规减持存量股份行为。
  上交所今日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客户证券交易行为管理实施细则》指出,会员单位需将两类解除限售股份交易行为列入重点监控范围:持有解除限售存量股份的股东在一个月内通过竞价系统卖出解除限售存量股份数量接近上市公司总股本的1%的,以及通过大宗交易系统卖出解除限售存量股份的客户与其交易对手方存在明显关联关系的。
  同时,被上交所列为限制交易账户,以及在最近一季度被该所列为监管关注账户的交易行为也将被重点监控。
  深交所也于今日正式推出新修订的《深圳证券交易所限制交易实施细则》,将限制交易的时间从“不超过十五个交易日”改为“不超过三个月”,“情节特别严重的,本所可以决定延长限制交易的时间”。
  另外,深交所还向会员单位发出《关于做好客户解除限售股份减持行为规范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会员单位严密监控持有解除限售股份比例超过上市公司总股本1%的客户的交易行为,切实防范违规减持。同时,深交所还将截至昨日的深市全部806个持有1%以上解除限售存量股份的股东明细发给会员单位,要求各会员单位逐个予以落实。
  对于上市公司,深交所发出了《关于督促股东严格遵守<上市公司解除限售存量股份转让指导意见>的通知》,要求上市公司及时提醒和督促相关股东认真学习并严格遵守《上市公司解除限售存量股份转让指导意见》(下称《指导意见》)。
  深交所表示还将研究制定《指导意见》的操作指引,细化对投资者减持行为的规范要求,同时明确对会员、上市公司和股东的相关监管措施。
  据深交所统计,《指导意见》实施以来,已有五家上市公司的九名股东通过深交所大宗交易系统出售解除限售存量股份。
  除上述措施之外,深交所还将对违规减持行为制定更加严厉的处罚措施。一是对违规减持的股东,在一定期限内不再接受其新的解除限售的申请;二是对违规减持股东的主要负责人,如果其已在上市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开认定其为不适当人选;三是根据修订后的《限制交易实施细则》,延长限制交易期限,对情节特别严重的,采取期限为六个月甚至一年的限制交易措施;四是提请中国证监会立案查处,并建议采取冻结资金账户、责令限期回购超减股份、违规收益上缴上市公司等措施。
  根据两交易所此前公布的数据,目前共有三家上市公司的四名股东因违规减持遭到交易所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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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编辑:运维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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