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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资金互助社暂不交存款准备金

2008年05月08日 21:03 来源于 caijing
央行银监会规范村镇银行等四类机构发展;存贷款利率分别实行上下限管理

  中国人民银行(下称央行)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下称银监会)近日联合下发通知,要求农村资金互助社现阶段暂不向央行交存存款准备金;村镇银行则比照当地农村信用社的存款准备金率,及时向央行当地分支机构交存存款准备金。
  5月8日,央行网站发布《关于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小额贷款公司有关政策的通知》(下称通知),对上述四类机构的发展进行了规范。
  关于存贷款利率管理,通知指出,存款利率实行上限管理,最高不得超过央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存款基准利率;贷款利率则实行下限管理,利率下限为央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的0.9倍。四类机构应按照相关要求,按时准确真实地向央行报备有关利率。
  根据通知,四类机构应当定期向央行当地分支机构和银行业监管部门报送统计资料和监管报表等相关资料。
  在现金管理方面,通知要求四类机构应严格遵守现金管理规定,合理使用现金,防止洗钱行为。对于单笔或者当日累计交易相当于20万元人民币数额以上的现金交易,应当按照我国反洗钱的有关规定逐笔记录和保存相关记录。
  此外,通知还对支付清算管理、会计管理、征信管理、风险监管等方面做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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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编辑:运维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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