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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投资证券继续免征企业所得税

2008年03月20日 14:20 来源于 caijing
同时规定了对高新技术企业的优惠税收政策



     
根据最新的财政部、税务总局下发的有关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规定,对证券投资基金收益将继续免征企业所得税,但未规定免征截止时间。
      3月19日,财政部、税务总局下发《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下称《通知》,明确三类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包括:对证券投资基金从证券市场中取得的收入(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股权的股息、红利收入、债券的利息收入等)、对投资者从证券投资基金分配中取得的收入以及对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
      和过去政策有所不同,此次《通知》扩大了免征范围,对于企业投资者购买基金从证券市场获取的收益也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王峰对记者表示,通知再度明确免征,对股市无疑有提振作用。
      此外,《通知》也规定了高新技术企业的优惠政策,包括免征软件生产企业退还的增值税款中用于研发和扩大再生产的款项。《通知》还规定,对境内新办软件生产企业第一年和第二年获利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1998年,为有利于证券投资基金制度的建立,财政部、税务总局下发的《关于证券投资基金税收问题的通知》规定,暂不征收其投资证券市场收益的企业所得税。其中,规定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所得税的免征截止时间为2000年底,后来又分别在2001年和2004年通知继续暂时免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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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编辑:运维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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