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中国银行哈尔滨河松街支行全额返还ST东北高2.9亿存款及利息
3月19日,东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上海交易所代码:600003,下称ST东北高)发布公告称,公司诉中国银行侵占存款一案已判决。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河松街支行全额返还ST东北高2.9亿存款及利息。
ST东北高称,公司于2002年10月、2004年3月分别在中国银行河松街支行开了两个一般银行账户,截至2004年12月30日,应有存款293973160.51元。然而河松街支行告知ST东北高,存款余额仅为73160.51元,其余29390万元不知去向,河松街支行以存款被行长高山骗取为由拒绝支付。
于是, ST东北高于2005年1月向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控诉中国银行河松街支行侵占存款构成侵权,并要求该支行立即返还存款及利息。
之后,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裁定,案件交由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审理。
3月17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了判决,中国银行河松街支行被判于十日内全额赔付ST东北高存款,还需支付利息,利息从2004年1月4日起至给付之日止,按同期活期存款利率计算。此外,中国银行河松街支行还要于七日内交纳案件受理费147万余元。
根据法院规定,中国银行河松街支行可在15日内提出上诉。■
( 陈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