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传媒
金融 > 要闻 > 正文

金融国企股权激励办法拟年内出台

2008年03月16日 11:18 来源于 caijing
财政部金融司司长孙晓霞接受《财经》专访,谈金融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相关问题



  由财政部着手制定的国有金融企业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已形成初稿,还需征求有关部门意见,争取在年内出台。
  3月17日出版的2008年第6期杂志报道,财政部金融司司长孙晓霞最近在接受杂志专访时透露,财政部已经于去年下半年着手制定国有金融企业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其出发点是:一是将股权激励纳入薪酬进行管理,避免股权激励成为简单加工资。二是注重对基层员工的激励与约束。由于金融企业的主要风险点在基层和操作层面,利润也主要由基层创造,股权激励必须适应这个特点,否则容易形成道德风险。三是建立预期收益封顶机制。金融企业经营业绩与经济周期关联度高,客观性较强。通过建立股权激励收益封顶机制,可以避免过度激励。目前这个办法已形成初稿,还需征求有关部门意见。这是财政部金融司今年的主要任务之一,争取在年内出台。
  孙晓霞所在的财政部金融司,是主持着中国万亿中央国有金融资产管理的一方重镇,长期承担国有金融资产基础管理之责。孙晓霞本人同时是中央汇金投资公司的董事。
  她对记者坦陈,准确地说,财政部从来没有被明确赋予过完整的国有金融资产的出资人职责。2003年,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成立,明确由其对国有非金融企业履行出资人职责,但对国有金融企业的管理未明确。中编办于2003年专门印发有关文件,明确“金融类企业国有资产基础管理,继续由财政部负责”。据此,财政部实际承担了金融类企业国有资产基础管理工作。
  国有金融资产的基础管理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是产权登记管理。按照现行规定,凡是占有国家资本的金融企业都应该在相应层级的财政管理部门进行产权登记,财政部门将对有关数据进行统计分析。二是资产评估管理。这是确保国有资产价值得到合理反映,防止国有资产低价转让的核心环节。对拟上市的国有独资和国有控股金融企业以及国务院确定的重大改组改制项目,财政部门要对资产评估结果进行核准确认;有些项目需报财政部门备案。在过去的几年中,财政部曾退回了一些不合规的备案项目。三是资产转让管理。金融企业要按照规范的程序转让其所持国有股权,做到公平、公正、公开。财政部门严格控制国有金融资产进行场外直接协议转让,鼓励金融企业以评估后的净资产值为基础,进入规范的产权交易机构挂牌交易,使国有金融资产价值得到应有体现。
  孙晓霞认为,目前,国有金融资产管理的各个部门都在一定程度上承担了出资人的职责,但是相应的责、权、利却并不太匹配。这可能会影响国有资本收益的最大化目标,影响国家对国有金融资本整体布局做出统筹战略安排。
  为了加强对国有金融资产的管理,一是要建立国有金融资产管理的权利和责任相对等、相匹配的机制。各有关部门在行使国有金融企业管理或监管权利时,还应明确应该承担相应的责任。有关方面还应根据现代公司治理的要求,按照市场化的原则依法参与国有金融企业的管理,加强各部门的沟通协作,强化国有金融资本收益最大化目标。二是要统筹研究、认真规划开放条件下的国有金融资本战略布局,确定国有金融资本的进退原则、范围和程度,保持国家对重点国有金融企业的控制力,确保国家金融稳定与安全。三是要建立与完善国有金融企业授权经营制度,避免国有金融企业内部人控制问题,防止利益内部化、损失外部化。继续细化国有金融资产基础工作,完善以国有金融资本保值增值为核心的国有金融企业经营绩效考评体系,真正建立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 

  (全文详见3月17日出版的2008年第6期杂志“万亿金融国资管理挑战”、“定位金融国资出资人”)

  推荐进入财新数据库,可随时查阅宏观经济、股票债券、公司人物,财经信息尽在掌握。

版面编辑:运维组
推广

财新网主编精选版电邮 样例
财新网新闻版电邮全新升级!财新网主编精心编写,每个工作日定时投递,篇篇重磅,可信可引。
订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