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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利率飙升

2008年01月30日 12:13 来源于 caijing
去年10月至今,广东、温州等地的民间借贷月息已普遍超过4%,此前一般是2%或3%

  从多个渠道获悉,广东民间借贷月利率普遍超过4%,折算成年利率为48%。此前一般月利率2%或3%。而央行现行六个月以内年利率仅6.57%。一位来自商业银行信贷部的人士说,当地民间短期借贷最高利率甚至已达到日息1%,折算成月利率为30%。
  另一种类型的贷款利率也在悄然攀升。据知情人士透露,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来自担保机构的个人委托贷款现行月利率也已冲上3%,折算成年利率已达36%。而以往银行的个人委托贷款利率一般按照央行基准利率上浮30%,按现行官方利率(按六个月以内短期贷款基准)折算,月利率仅 0.71%。
  值得注意的是,民间借贷利率的这一轮上涨高潮几乎覆盖中国东部经济发达地区。对资金渴求强烈的温州地区,民间借贷利率已突破历史高位,据了解,当地私人借贷公司的月利率已超过7%,民间担保公司的短期贷款利率已达月利率10%以上,担保公司间短期拆借利率在月利率4%左右;浙江一带民间票据的转让(以银行承兑汇票作为票据买卖标的)月利率也高达1%。而根据《青岛晚报》报道,青岛地区的民间借贷最高利率也已达到每月15%。
  民间借贷属于灰色地带,至今仍未纳入任何监管范围。不过,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六条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可适当高于银行利率,但最高不得超过同期银行贷款利率的四倍。这意味着,如果民间借贷的利息超过这个规定,当事人将不受任何法律约束或保护。
  据了解,民间借贷利率飙升的情况从去年10月开始加剧,主要背景则是当前宏观调控下的信贷紧缩政策。知情人士透露,央行日前曾下达政令,要求2008年起,各家银行每月上报贷款额度,以严格控制其放贷指标。而往年的惯例是,央行只给出货币信贷增量的指标。但由于去年以来银行的放贷冲动强烈,央行指标形同虚设,最终造成去年全国银行人民币新增贷款3.63万亿元,远远超过央行事先给定的指标。尤其是深圳地区,全年新增贷款为1500多亿元,同比增加20%。因此2008年1月以来,来自央行和银监会的信贷紧缩要求相当严厉。
  “我们1月的贷款额度已经放完了,而现有资金需求缺口远大于供给;这种‘一刀切’的紧缩政策虽然会使大企业的项目停工,但对于中小企业打击更大,特别是东部发达地区的中小企业。”中国工商银行浙江分行信贷部人士告诉记者。
  民间借贷至今尚未被官方正名,但其在中国长期“地下”存在却是不争的事实。它具有较高的风险,却也为企业提供了相对便利的融资渠道。虽然利率远高于银行贷款利率,但多数贷款人一般只借贷几天,因此资金成本还可以承受。在银行信贷大规模紧缩的情况下,民间借贷的兴旺几乎势不可挡。
  对于民间借贷行为,银监会已加强监测,并表示将依法打击和取缔“高利贷”行为和合会、台会、标会等各类“地下钱庄”。银监会此前也曾表示,将规范引导民间金融健康发展,积极推动有关部门制定颁布《民间借贷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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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编辑:运维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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