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制度有利于促进行业整合,近1/3保荐机构可能被淘汰;联合保荐受限;新制度将保荐代表人的“生杀大权”交给保荐机构,被批评可能有损保荐人的独立性
实施四年的证券发行保荐制度将面临变革,新制度有望于3月、4月间出台。
此次制度变革是在2004年2月1日实施的《证券发行上市保荐制度暂行办法》(下称《暂行办法》)基础上进行修订。修订后的新制度将提高保荐机构准入门槛、强化保荐代表人退出机制、联合保荐制受到限制,并赋予保荐机构管理保荐代表人的权限。近日,证监会发行部有关官员在出席相关会议期间透露上述信息。
证监会发行部处长李明在向与会人士通报证监会对《暂行办法》的修订方案(下称新制度)时表示,2007年下半年,证监会走访了21家券商,同时向47家券商发出书面征询函,在调研过程中,听取了券商对完善保荐制度的建议。证监会认为,随着市场形势发展,《暂行办法》存在进一步改革的必要。
业内对此变革总体评价积极,认为此举将强化投行内控制度,在投行内部形成相互监督制约的机制。但一些修订内容也在业内引发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