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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ST中纺股权争夺战持续升级

2008年01月11日 10:57 来源于 caijing
江苏斯威特、江苏法院与上海电气、上海法院的硝烟再起;分歧焦点在于S*ST中纺转让价格


  
  
严晓群的斯威特系资产已进入全面清理,而在江苏、上海两地法院关于中国纺织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上海交易所代码:600610,下称S*ST中纺)股权转让的两份完全不同的判决书下,S*ST中纺股权的争夺战还在继续升级。
  2008年1月9日,S*ST中纺公告称,根据上海市二中院终审判决,太平洋机电(集团)有限公司(下称太平洋机电),已受让江苏南大高科技风险投资有限公司(下称南大高科)所持S*ST中纺1.036亿股中的3155.654万股,和第三大股东广州市赛清德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下称广州赛清德)所持S*ST中纺3213.823万股中的1963.823万股。
  经过此次司法划转后,太平洋机电将持有S*ST中纺29.24%的股权,再次成为S*ST中纺的第一大股东,南大高科仍持有20.16%,广州赛清德投资持有3.5%,成为第二三大股东。太平洋机电还承诺,将加快推进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实施。
  太平洋机电为上海电气集团全资子公司,而南大高科和广州赛清德的实际控制人,都是严晓群的南京斯威特集团。上海电气与斯威特,对于S*ST中纺的股权争夺战由来已久,表面看来,上海电气已经顺利夺回了第一大股东地位,完成了S*ST中纺控制权的转移。
  但就在次日,1月10日,S*ST中纺又连续公告称,南大高科的控股股东南京口岸进出口有限公司(下称口岸公司)诉南大高科侵害股东权纠纷一案,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07)宁民二初字第243号民事裁定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因口岸公司申请,根据有关规定,南京中院近日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对南大高科所持有的公司7200万股社会法人股,实施轮候冻结,冻结期限为2008年1月8日至2009年1月7日。
  此前,由于另一个借款合同纠纷案件,南京中院已将上述7200万股冻结,期限为2007年11月20日至2008年5月19日。该部分股权随后又被上海二中院轮候冻结。南京中院此番再度轮候冻结,无疑正是针对上海法院的股权转让判决。显然,此部分股权已不能被顺利划拨。加之广州赛清德手头的1250万股已被质押,太平洋机电目前所能实际受让的股权已然有限。
  太平洋机电1月10日公告强调,关于尚未划转的股权,公司将进一步采取积极有效措施尽快完成司法划转工作。
  此前,2007年12月3日,S*ST中纺曾公告称,口岸公司诉公司第一大股东南大高科关于转让所持公司29%股权侵权一案,经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于2007年11月19日作出判决,解除2006年6月28日南大公司与太平洋公司签订的关于中纺机公司股权转让协议。
  据了解,在法庭上,南大科技律师曾指出,双方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表面上看是双方自愿达成,但事实上严晓群当时是被动签署协议的。该律师称,“包括前董事长王成明在内的多位上海电气领导人,在涉及上海社保串案事发之前,仍控制着上海电气及旗下公司,他们曾对严晓群及S*ST中纺董事会等施加压力,才签订此协议,该协议是不公平、不公正、有失公允的股权转让协议。”
  因此,江苏法院判决书称,“对于口岸公司以南大公司是受胁迫而与太平洋公司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并非南大公司的真实意思表示,协议内容多处与法律法规及政策相抵触等为由,要求确认该股权转让协议无效的主张,因口岸公司并未提供证据加以证明,事实和法律依据不足,本院不予支持。”
  就在此前,太平洋机电诉江苏南大高科、广州赛清德在转让所持公司股权过程中违约一案,经上海市二中院审理,于2007年10月15日作出判决——“江苏南大高科技风险投资有限公司、广州市赛清德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继续履行股权转让协议,办理股权变更登记手续,分别将持有的中国纺织机械股份有限公司10355.6546万股、3213.8237万股社会法人股全部过户到原告太平洋机电(集团)有限公司名下”。
  S*ST中纺三大股东间关于股权转让纠纷案出现上述两种不同结果的判决,三大股东都分别表示了上诉,但是日前,两地法院都分别作出终审判决,维持原判。但上海电气先行一步,率先执行了部分股权的划拨,遂有了其后江苏法院快速冻结相关资产的一幕。
  法律界人士均指出,由于两地法院的判决冲突,还可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再审申请,由后者做出最后裁定。
  据了解,2007年12月,南大高科已向最高院递交《再审申请书》,请求“撤销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2007)沪高民二(商)终字第150号判决,裁定再审”,并“裁定对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2007)沪高民二(商)终字第150号判决中止执行”。
  但在再审并无后文的情况下,显然上海判决的执行步伐更为迅速。根据S*ST中纺1月9日公告,据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06)沪二中民三(商)初字第164、165号民事判决结果,太平洋机电已向法院递交了《强制执行申请书》,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已下达了受理太平洋机电请求执行民事判决的通知。目前已办理司法划转手续。
  上海电气与斯威特对于S*ST中纺的股权争夺战最早可追溯到2002年,因经营业绩持续不佳,S*ST中纺引进民间战略投资者参与重组,其控股股东太平洋机电分别将29%和9%的股权,转让给严晓群旗下的江苏南大高科和广州赛清德,手中仅保留14.91%的股权比例,成为S*ST中纺第二大股东。
  但这并未带来公司经营的实际好转。相反,从2004年末开始,斯威特系债务缠身,陷入资金危机之中。为此,严晓群不得不多次出手旗下公司股权和资产。2006年6月,S*ST中纺启动股改,太平洋机电意欲重新收回S*ST中纺股权,与斯威特旗下这两家公司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按此协议,南大高科和赛清德所持股份将悉数转让给太平洋机电。在此基础上,S*ST中纺非流通股股东向流通A股股东实施10送3.8股。
  虽然斯威特一度也曾有过转让S*ST中纺的念头,但随着中国证券和房地产市场的回暖,在上海黄金地段拥有数百亩厂区面积的S*ST中纺不断升值,要继续履行原有协议,本就处于资金困境中的斯威特系显然难以甘心,造成了双方对于股权转让协议的分歧。
  分歧的焦点在于转让价格,上海电气要求履行合同,以原先双方签订的协议价即每股0.25元出让,南京斯威特则认为该价格过低,应按照基准日评估价3.03元出让。
  截至目前,S*ST中纺的股权争夺战的结局仍在未定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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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编辑:运维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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