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夏银行(上海交易所代码:600015)12月25日发布的一份权益变动书,表明历时三年的华夏银行股权争夺战就此告一段落。
按照各方达成的调解协议,山东高院将联大集团有限公司(下称联大)持有的2.89亿股华夏银行限售流通股中的2亿股,过户至山东润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润华)名下。
这部分划转股份,连同联大所持的剩余的0.89亿股股份,将继续被冻结,直至润华、联大偿还相关债务后,方可解冻。
为时三年的华夏银行股权争夺战,源于兖州煤业(上海交易所代码:600188)一笔6.4亿元委托贷款纠纷。
2004年末,兖州煤业曾向山东信佳实业有限公司(下称信佳)提供了一笔6.4亿元委托贷款,年息7%,期限一个月。联大为信佳提供了担保。联大与信佳既无股权关系,又非关联企业,为何替信佳巨额资金拆借提供担保,外界难明就里。
仅过数日,兖州煤业即发布公告称,为确保贷款安全性,以“联大集团未按合同履行担保行为”为由,向山东高院申请冻结了联大所持华夏银行2.89亿股法人股。
此后不久,6.4亿元委托贷款到期,信佳无法偿还,作为担保人的联大亦无力代为偿债。期间,兖州煤业财务负责人在接受媒体采访时,一度暗示兖州煤业可掌控被冻结股份的处置权,乃至受让这部分法人股。按其设想,兖州煤业既可通过持有这部分股权而获丰厚红利回报,也可售予外资以套现。
然而在一番诉讼之后,山东高院最终判令,将冻结中的联大所持华夏银行2.89亿股法人股拍卖,用以清偿兖州煤业委托贷款本息。
2005年9月6日,受山东高院之托,山东银星拍卖有限公司拍卖了联大所持上述2.89亿股法人股,拍卖成交价为每股3.5元,成交额总计10.115亿元。
接盘人为新加坡磐石基金公司。但在拍卖落槌后,由于审批等原因,外方一直未能办理股权过户手续,此项交易事实被搁置。
几乎与拍卖同时,2005年8月8日,润华集团“半路杀出”。当日,润华向山东高院起诉联大和华夏银行,要求确认联大所持的部分华夏银行法人股(2.4亿股)及相关红利,属润华所有。
此举不啻于平地起波澜——若润华的上述股权要求获得认可,联大名下的华夏银行股权将所剩无几,而兖州煤业赖以追索委托贷款的基础将被大大动摇。
后来有媒体披露,联大所持有的华夏银行部分法人股,实际出资人系润华,联大实为润华代持此部分股权。
2005年11月15日,山东高院作出一审判决,要求联大、华夏银行将上述2.4亿股法人股变更至润华名下。此后不久,华夏银行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后者在2006年12月做出了维持原判的终审判决。
2007年4月发布的兖州煤业2006年年报披露,国务院国资委、山东省政府已分别致函最高人民法院,请后者支持兖州煤业主张,明确优先执行委托贷款案,以联大所持华夏银行股权的拍卖款项偿还兖州煤业债务。
函件还表示,联大属于国有企业,其向润华转让所持华夏银行股权,应当依法履行审批程序。若未经资产评估核准和国资部门批准,即将股权过户润华,将导致巨额国有资产流失。
与此同时,华夏银行股权的股权已大大升值。从2004年12月28日兖州煤业公告冻结华夏银行股权算起,至兖州煤业披露年报的2007年4月23日,华夏银行股价已从4.17元涨至20.02元(复权价),涨幅达400%。而至兖州煤业发布最新公告的12月25日前,华夏银行股价更攀升至30元以上。期间,华夏银行已完成股改,纠纷中的2.89亿股法人股已变更为限售流通股。
华夏银行股权升值,令多年来纠纷不断的各方均获得了斡旋的空间。最终,各方达成协议:润华所主张的华夏银行股权由2.4亿股缩减至2亿股,作为受让这部分股权的前提,润华将继承此前由联大所承担的担保责任。只有在履行担保责任,清偿早前的委托贷款本息之后,上述2亿股股权方可获法院解冻,正式过户至润华。
若一切顺遂,润华将持股华夏银行2亿股,占后者总股本的4.76%,成为华夏银行第五大股东;而联大将持股华夏银行0.89亿股,持股比例减至2.12%;拖延三年的兖州煤业巨额委托贷款案,也将以收回全部本息而告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