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0日,根据中国银监会网站消息,银监会已经调整了今年9月发布的《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管理暂行办法》,进一步放松对相关业务的监管。
原《办法》要求商业银行发行保证收益性质的理财产品时须向银监会申请批准,现则改为报告制;原《办法》规定商业银行应在发售理财产品前10日将相关资料报送中国银监会或其派出机构,现改为商业银行应在发售理财产品后5日内报送相关资料。
银监会同时要求,理财产品存续期内,如发生重大收益波动、异常风险事件、重大产品赎回、意外提前终止和客户集中投诉等情况,各商业银行应及时报告中国银监会或其派出机构。理财产品存续期结束后,各商业银行应对产品收益实现情况、发生的风险和处置情况,以及客户满意度等做出后评价,并将产品后评价报告报送中国银监会或其派出机构。
近年来,随着银行业务重心从批发业务转向零售业务,面向高端用户的个人理财业务成为各商业银行日益重视的竞争领域。此次放松监管,可视为对银行参与个人理财业务、推动产品创新的鼓励。■
( 沈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