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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改新动力

2007年12月07日 10:24 来源于 caijing
国家税务总局前副局长许善达为12月5日出版的《财经》年刊——《2008:预测与战略》撰文指出,十七大对税制改革提出的若干功能性要求,不仅为未来的税改注入了新动力,也成为权衡是否减税或增税的理由

国家税务总局前副局长许善达为12月5日出版的年刊——《2008:预测与战略》撰文指出,十七大对税制改革提出的若干功能性要求,不仅为未来的税改注入了新动力,也成为权衡是否减税或增税的理由

  未来中国的税制改革,应该按照“有利于科学发展”、特别是“资源有偿使用”和“生态环境补偿”的要求,对现行税制认真做出评估。即哪些税种、哪些税收政策、哪些征管制度符合这几项功能要求,哪些是不符合的。对不符合者则必须按此要求进行改革。
  中国国家税务总局前副局长许善达为12月5日出版的年刊——《2008:预测与战略》撰文,提出上述观点。这是在中国税收制度改革存在诸多争议的背景下提出的。他认为,中国未来税改的方向,在2007年10月间中共十七大后变得更加完整明确。
  十七大报告提出要“实行有利于科学发展的财税制度,建立健全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和生态环境补偿机制”,这与四年前中共十六届三中全会提出对出口退税、增值税、消费税和物业税等进行改革的具体税改目标,是一个逻辑整体。
  许善达一直主张中国税收应采取“总体增长,结构有增有减”的方针,即在保持总体税收收入增长的前提下,该增的税要增,该减的税要减。尽管目前对中国总体税负水平高低的判断是仁者见仁、智者见智,但在形成“中国总体税负水平过高”的共识之前,难道就不能减税?
  其实,1994年新税制实施以来,在中国总体税负水平比目前水平低得多的条件下,曾经出台了不少减税的措施,这些措施在不同阶段国民经济发展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另一方面,在相当长一段时间内,恰恰是“中国总体税负水平偏低、没有减税空间”的观点,在某种程度上延误了新税制的完善和改革的深化。
  例如,早在2003年,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便公开表示“企业所得税两法合并时机已经成熟”,但迟至2007年才完成立法,2008年才开始实施。对“两法合并”会减少财政收入的疑虑,是一个不小的原因。
  因此,许善达称,应彻底抛弃总体税负水平高就应该减税、总体税负水平低就应该加税的逻辑。无论总体税负水平高低,只要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加税就应该加税,需要减税就减税,这才是考虑是否应该加税和减税的原则。
  十七大明确地提出财税制度要“有利于科学发展”,并强调“资源有偿使用”、“生态环境补偿”,这既是最清楚不过地明确了减税的理由,同时也明确了增税的理由,从根本上为税制改革注入了新动力。
  许善达进一步指出,现行税制不符合“有利于科学发展”要求的地方还有很多。例如,目前的营业税存在重复征税、不允许在增值税中抵扣、出口不退税等若干重大弊端,已成为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大制度性障碍之一。
  再如,现行税制在确定税收归属这个极重要制度上的缺陷,造成税收与税源严重背离,成为和谐社会建设的一大制度性障碍。就“资源有偿使用”而言,目前中国资源税覆盖范围过小,稀缺的水资源尚未纳入资源税覆盖范围;在“生态环境补偿”方面,目前企业排污成本总体上远低于治污成本,这也是中国环保税制远未健全的表现之一。■

(全文详见年刊《2008:战略与预测》,2007年12月5日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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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编辑:运维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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