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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批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机构出炉

2007年11月20日 16:24 来源于 caijing
应上海社保基金管理之需而生的长江养老保险成功获得受托人、账户管理人及投资管理人三重资格

,但上海存量企业年金是否移交给长江养老保险尚存变数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11月20日公布了第二批24家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机构名单。
  第二批名单中包括七家受托人:建设银行、工商银行、招商银行、上海国际信托有限公司、长江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人寿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及泰康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其中,四家受托人也进入了账户管理人名单,包括建设银行、中国人寿养老保险、长江养老保险及泰康人寿。此外,民生银行、中国银行和平安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也被纳入账户管理人名单。
  第二批名单中含托管人四家——中信银行、浦发银行、农业银行及民生银行;投资管理人六家——国泰基金、工银瑞信基金,广发基金、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中国人保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及长江养老。
  根据相关规定,建立企业年金的企业应当确定企业年金受托人(简称受托人),受托管理企业年金。受托人可以是企业成立的企业年金理事会,也可以是符合国家规定的法人受托机构。受托人可以委托具有资格的企业年金帐户管理机构作为帐户管理人,负责管理企业年金帐户;可以委托具有资格的投资运营机构作为投资管理人,负责企业年金基金的投资运营。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于2005年认定了第一批37家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机构,其中包括五家企业年金基金法人受托机构,11家账户管理人,六家企业年仅基金托管人及15家企业年金基金投资管理人。
  在第二批认定中,。市场曾传言,上海市企业年金不久将会移交长江养老进行管理。
  2007年10月,经保监会批准,长江养老保险注册资本增加至5.69亿。上海国际集团以1.1亿元出资额占据长江养老保险总股本约20%,为第一大股东;太保下属太平洋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及宝钢集团有限公司分别以13.3%及10.5%位居第二及第三大股东。
  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发言人鲍淡如介绍,依据国家规定,存量企业年金在2007年年底之前将会移交给具备资格的专业企业年金管理机构,但是否移交给长江养老尚存变数,目前未和任何一家管理机构签署移交协议。
  鲍淡如另称,移交和基金管理方面的一些问题尚无具体规则加以指导约束,需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牵头出台细化的政策加以规范,以避免出现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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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编辑:运维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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