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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稽查一局局长陈舜接受约访 谈证监急务

2007年08月19日 13:35 来源于 caijing
目前传统的老庄股基本没有死灰复燃,但某些种类的违法违规现象却有所活跃。证监会正采取专项行动,予以重点查处。
       几乎所有的证券欺诈,都是因为信息不完全而引起。如果证券执法的模式与其他领域相同,证券欺诈就难以消除,证券领域就会形成一块“洼地”。欺诈的污水就不可避免流向此处,以污水为生活环境的违法违规者,自然视其为“天堂”。而有效执法的关键,是找到填平“洼地”的方法。

    目前传统的老庄股基本没有死灰复燃,但某些种类的违法违规现象却有所活跃。证监会正采取专项行动,予以重点查处。
    几乎所有的证券欺诈,都是因为信息不完全而引起。如果证券执法的模式与其他领域相同,证券欺诈就难以消除,证券领域就会形成一块“洼地”。欺诈的污水就不可避免流向此处,以污水为生活环境的违法违规者,自然视其为“天堂”。而有效执法的关键,是找到填平“洼地”的方法。

    虽然已形成交易所、地方证监局、稽查系统“三位一体”的执法“流水线”,中国证监会稽查一局局长陈舜仍然认为,要填平证券欺诈的“洼地”,还应该建立保障调查权力、强化中介责任、代投资人追讨损失等基础制度。
  8月20日出版的杂志,以封面文章的形式刊登了对陈舜的专访。2001年,曾首度专访当时的证监会稽查局长肖远才。时隔六年,再度约访了现任证监会稽查一局局长陈舜,就现存机制以及如何完善监管体系等问题进行深入探讨。
  43岁的陈舜早在1996年便进入证监系统,2005年起担任稽查一局局长。此前,他曾担任中国证监会信息中心副主任、市场监管部副主任、稽查二局局长等职务,主持制定了多项案件认定标准、案件调查规则,推动了证券执法方式的改进、执法体制的完善,并牵头查处了“德隆”“科龙”等大案要案。
  行事低调的陈舜掌管的稽查一局,实际上集中了整个证监会稽查系统90%的人马,可谓证券监管的主要力量。与他丰富的稽查履历相对应,陈舜有着令人瞩目的专业背景。他先后获得南开大学国际投资专业博士、南京大学计算机软件专业博士和北京大学国际法专业博士学位。
    陈舜对记者介绍说,几年前, “庄股” 曾经盛行,甚至被称为一种盈利模式,积累了巨大的风险,毁灭了一批中介机构。目前传统的老庄股基本没有死灰复燃,但某些种类的违法违规现象却有所活跃。例如,有的利用网络、电话等方式,以提供投资咨询为名,编造虚假信息影响股价并从中获利;有的利用重组、投资等重大事项影响股价,通过内幕交易从中获利;有的利用资金优势,制造股价变动的虚假信息,引诱投资者买卖并从中获利。为了防止这些行为的蔓延,避免造成恶劣的后果,证监会正采取专项行动,予以重点查处。近两年来,证监会每年正式立案接近200件,非正式调查的案件是这个数字的二至三倍。不仅查处了大量的一般性案件,也集中全系统的力量查处了“科龙”、“德隆”等一批大案要案。   
  陈舜认为,几乎所有的证券欺诈,都是因为信息不完全而引起。要证明欺诈的成立,按照传统的归责理论,就要证明加害原因和危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在普通法下,对于民事责任,这种证明要达到优势证据标准;对于刑事责任,这种证明要达到排除合理怀疑标准。要完成这一证明,执法者面临两方面的困难,一是取证难;二是认定难。由于取证难、认定难的存在,在证券市场上实施欺诈就不易被查处,如果按照传统方法,就不可能取得成效。进一步说,如果证券执法的模式与其他领域相同,证券欺诈就难以消除,证券领域就会形成一块“洼地”。欺诈的污水就不可避免流向此处,以污水为生活环境的违法违规者,自然视其为“天堂”。
  陈舜对记者指出,有效执法的关键,是找到填平“洼地”的方法。这些方法的核心,是调整权力和责任的分配,让违法违规者受到有效打击,形成威慑,包括强化调查权力;借鉴国际经验,允许证监会以某种形式提起民事诉讼,代受害人向违法者寻求赔偿,追回违法者的不当得利,并直接返还给受害者;让中介担负责任。他认为,要填平证券违法的“洼地”,执法是基础。在此基础之上,才能建立由高标准的自律、高规格的诚信所构筑的“高地”。■

 (全文详见8月20日出版的2007年第17期杂志封面文章“证监急务”、“惩治内幕交易之路”、“高西庆:证监不作‘运动战’”、“广发证券借壳案迷雾依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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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编辑:运维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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