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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证券原董事长受审 被控受贿罪

2007年06月28日 00:02 来源于 caijing
广东证券原董事长钟伟华涉嫌受贿13.5万元人民币和1000英镑,与被“双规”时所涉“玩忽职守罪”大相径庭

广东证券原董事长钟伟华涉嫌受贿13.5万元人民币和1000英镑,与去年被“双规”时所涉“玩忽职守罪”大相径庭

   6月27日上午,广东证券原董事长钟伟华案在广州市中院出庭受审。出乎外界意料,广州市检察院以“受贿罪”对其提起公诉。
  2004年初,“金融大鳄”国洪起案发。国洪起长期伙同广东证券北京、广州营业部负责人虚增国债作回购融资,骗取资金达20亿元,“广东证券危机”随之爆发。2005年11月,钟伟华执掌十多年的广东证券因“严重违法违规经营”被关闭清算。自此钟伟华被控制,不得出境。
  2006年5月底,钟伟华被广东省纪委“双规”时,涉嫌罪名为“玩忽职守”。同被“双规”者,还有原广东证券财务总监符列娜。当时,来自广东省纪检部门的消息称,“钟伟华出问题就是出在证券公司的经营上。”
  2006年9月8日,钟伟华被刑事拘留,并于10月13日被广东省检察院批捕。直至今日开庭受审。
  钟伟华当天出庭时,神情自若。公诉人指控其受贿三次,金额总计13.5万元人民币和1000英镑。
  1994年下半年,广东证券下属广东证券实业投资公司(下称广证实业)经请示时任广东证券总经理的钟伟华批准,与贵州一家房地产公司进行合作,并借款1000万元给该房地产公司,用于开发贵州市火车站大楼。当年10月,该房地产公司董事长向钟伟华行贿3万元。
  第二宗受贿发生在广东证券改制期间。广东证券公司从1996年首次增资扩股,逐步将广东省人民银行各二级分行所办的证券营业部并入,最后在1998年底改制为广东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998年初,河源市人行副行长宴请时任广东证券董事长的钟伟华,提出由广东证券河源市营业部拿出50万元,作为福利发放给河源市人行员工,并送给钟2万元。1998年2月,广东证券河源营业部以“管理费”名义,向河源市人行支付了50万元。
  第三宗受贿事实发生于2001年6月,时任广东证券董事长兼党委书记的钟伟华,参加了广东证券昆明营业部的开业典礼。仪式结束后,昆明营业部总经理朱某以“利市”名义送给钟1万元。
  2003年到2004年间,昆明营业部先后两次向广东证券申请业务费用。经钟审批同意后,广东证券分多次共划拨业务费278万元给昆明营业部。为此,朱某先后两次送贿给钟伟华,分别为7.5万元人民币和1000英镑。
  钟的律师在庭上辩护称,昆明营业部于开业典礼送给钟的1万元以及此后的1000英镑并无具体的请托事项,因此不能定性为“受贿”。
  公诉人在起诉书中表示,钟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属于自首,建议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据悉,钟伟华在接受广东省纪委调查期间,共退赃51.8万元,此后,其中的15.1万元被转到广东省检察院,接近于此次检方提起诉讼的受贿金额。
当天中午庭审结束后,法庭未作判决。
  时至今日,爆发于2004年初的国洪起案仍是广东证券挥之不去的阴影。当年底,广东证券累计亏损高达28.44亿元。2005年半年报显示,广东证券总负债达52.7亿元,净资产为-19.2亿元。至今,中国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仍在对其进行托管清算。
  钟案的平静过场并不是广东证券系列案的终点。获悉,广东证券案的涉案人员仍在不断增加,余波不断。上周又有数名广东证券人士被纪委带走调查,其中包括原广东证券主管核心经纪业务的副总经理罗立新。罗曾被判处缓刑,但于上周再次被纪委带走进行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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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编辑:运维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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