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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QDII即将进一步放开

2007年06月01日 00:36 来源于 caijing
《保险基金境外投资管理办法》将出台,保险机构可购汇投资全球资本市场,投资品种范围将逐步放开金融衍生品

  5月31日上午,在法国兴业银行集团金融衍生工具论坛上,中国保监会资金运用监管部主任孙建勇表示,最近一两个月内,保监会和央行、外汇局将联合发布《保险基金境外投资管理办法》。据悉,新规定已基本进入实质性操作阶段,将“从名称到实体内容都会有较大的改动”。
   “本着自主投资、自担风险的原则,给保险机构最大的空间。”孙建勇说。据了解,新规定将在以下三个层面做出重大调整:
  首先,保险机构对境外投资资金从自有外汇扩大到可购买外汇。目前,以中国人寿、平安和人保为代表,保险公司主要以自有外币资本金为主进行境外投资;新法规下,所有保险机构都可以购汇投资资本市场。
  其次,投资地域方面,从过去以香港资本市场为主转为向全球市场开放,可投向包括纽约、伦敦等在内的成熟市场。
  再次,投资品种范围方面,从过去以存款、债券和股票为主,到逐步放开金融衍生品,如股票型基金、股权性基金等。
  此外,在管理方面,仍以委托管理为主,直接投资为辅,以提高抗风险和直接投资能力。产品方面,鼓励投资境外金融机构创新的产品,亦鼓励国内保险机构利用全球金融工具对自有产品进行组合创新。
  过去三年多时间里,保险资金境外渠道逐年宽畅。
  首先在2004年8月,保监会和中国人民银行共同制定颁布了《保险外汇资金境外运用管理暂行办法》。
  而后,随着中国人保、中国人寿和平安保险的海外上市,国内保险业的外汇资产规模已近100亿美元左右。保监会于是在2005年9月推出了《保险外汇资金境外运用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以“改善外汇资产投资状况,提高保险资产整体投资收益”。
  2006年4月,人民银行宣布了调整六项外汇管理政策,其中包括,“符合条件的保险机构购汇投资于境外固定收益类产品及货币市场工具,购汇额按保险机构总资产的一定比例控制”。这被认为是QDII(合格的境内机构投资者)产品的开闸。
  据监管人士介绍,过去考虑到A股市场的需要,保险公司只是用自有外汇,没有购汇,特别是2005年股市低迷的时候,主要是为了支持股市的改革。2004年开始允许保险机构到境外投资,保险公司成为了较早展开境外投资的机构投资者。去年以来,很多保险机构通过购汇投资在香港市场获得好的收益。“从QDII的角度看,保险机构走得不慢——已经走出国门进入全球市场。”
  金盛人寿保险投资部总监郭晋鲁表示,总体上,新法规将拓宽大型保险公司的投资渠道、提升国内资产管理水平,对海外资本市场亦属利好;但对于中小保险商而言,“目前基本上考虑的还是人民币升值问题”,“不太可能考虑购汇投资”。
  据悉,目前国内保险公司的自有外汇资金主要来源有二,一是外币资本金;二是外汇保单。由于外汇保单业务整体规模微小,其投资亦需根据保单性质展开,短期内并不会成为境外投资的主要来源。而外币资本金方面,大保险公司能据以展开境外投资,但对一般中小合资保险公司而言,由于各种支出,这部分外汇存在损耗。
  从风险角度,郭晋鲁认为,境外投资面临的主要风险包括运营和市场两个层面。前者可以通过委托机制加以防范,引入资产管理人、海外投资顾问等;后者主要以汇率风险为主。郭表示,目前国内保险公司主要靠购买人民币相关资产,如H股、东南亚货币等来解决,但“目前对此(人民币升值)还没有完美的对冲方法”。
  另一方面,对于资金雄厚、准备充分的大保险公司,如已经在海外设立资产管理公司的平安,较可能因感觉受人民币投资渠道和额度的限制,产生购汇投资需求。“对它们应该越早放出去‘游泳’越好。”一位业内专家评论说。
  安信证券亦在5月31日的研究报告中指出,由于减少了很多限制,如不再规定只能投资中资企业发行股票等,长期而言,《保险资金境外投资管理办法》出台将对保险公司构成利好。
  安信报告认为,短期来看,出于规避汇率风险方面的考虑,保险公司不会大幅提高海外投资额度;而从中长期来看,在全球范围内做分散化的投资,对于提高保险公司的投资收益,以及降低风险有很大的正面影响。特别是在权益投资方面,境外投资放开将极大提高权益投资收益率的稳定性,从而拉动内涵价值基本假设的变动。而国内近两年很高的权益投资收益率只能作为一次性因素调整内涵价值,不能用于改变内涵价值假设。
  孙建勇表示,“从管理层来看,逐步放松管制,实施更加灵活有效的政策,目标是提高保险机构的服务力和竞争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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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编辑:运维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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